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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5月30开始执行建筑和市政升级业绩网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提高信息采集录入质量的通知(第491号)

2017-05-04 10:18浏览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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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提高信息采集录入质量的通知(第491号)
发布日期:2017-05-02        来源:市场处        浏览次数:1864次

晋建市函﹝2017﹞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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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更名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切实提高平台数据信息上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入库业绩补录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一级资质业绩补录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咨询和引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采集和填报渠道畅通。

     二、做好资质升级、增项业绩填报工作

     自2017年5月30日起,对企业申请由省厅核准升级、增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应当以“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业绩信息为依据,凡未录入平台的业绩信息,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平台中业绩信息与企业资质申请报送的纸质信息应当一致,如有差异的,以平台中业绩信息为准。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环节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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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机制。凡办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宜,须登录“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相应信息报送。未在平台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的项目,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事宜。对于部分建设手续正在完善中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可以进行项目信息录入。

     四、加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核查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中,要以“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信息为依据,切实加大对企业新建、在建和既有业绩的核查力度,对不按要求及时录入业绩信息或虚报业绩信息的企业,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加强信息报送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力度。要明确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信息采集入库工作,按照“谁审核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省厅将对各市的推进情况进行月分析、月排名和通报,对不及时报送信息、漏报、虚报,项目信息上报率较低的地市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做好省、市两级平台的运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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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已建立本地区相关业务系统的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系统与省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和运行保障工作。应按照住建部颁布的数据标准进一步完善系统,开发数据报送接口,保证本地系统与省级平台数据的实时对接和共享。在系统尚未开发完成前,应通过省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确保省、市两级平台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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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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