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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围剿"挂证",斩断"挂证"利益链,我们建议这样

2016-08-03 00:00浏览数:108 

      2016年全国围剿"挂证",斩断"挂证"利益链,我们建议这样
来源:青年人(Qnr.Cn) 作者:Qnr.Cn
人社部:斩断"挂证"利益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执业资格管理过多过乱的问题与过去执行能力弱有很大关系。
  比较突出的一个是挂证的问题。要斩断利益链,规范职业资格管理。这是下一步集中要解决的问题。
住建部:严查“挂证”,15天下发8份处罚通知
11月份,仅半个月时间,住建部就发布了8份处罚通知,撤销或停止4位一级建造师、2位注册监理工程师、1位一级建筑师、1位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住建部为例,从主查建造师“挂证”,已扩展到监理 / 设计行业。
广东:开展公职人员“挂证”专项清理行动
11月9日,广东省水利厅通知,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核查清理专项行动。
  本次核查清理的违规挂靠是指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
  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
  江苏:“挂证”的个人和企业,一律拉黑禁入
10月18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通知。要求:部分存在“一人多证,多单位登记”的部分省外建筑企业和个人,立即进行整改。
  否则,将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进入江苏建筑市场。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注销在省内企业相应数据库中的证件或撤销个人所在省外企业在我省资质资格核验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整改标准是保证同一人员(以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号码为准)在我省建筑业施工企业数据库(省内企业和办理过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省外企业)所有证件在同一企业内。
  吉林:针对“挂证”开展专项督查
10月26日,吉林省政府发出通知,对清理整顿职业资格“挂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主要针对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质审核及开工、开业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的部门,是否制定了解决“挂证”问题的制度措施,是否建立了解决“挂证”问题的技术手段,是否出台了针对“挂证”问题的惩处办法。
  挂证是一种非法行为,是建筑业一种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乱象,一直被政府部门列为打击的重点对象。住建部226号文件的出台可谓釜底抽薪,让挂证于企业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对项目挂证必将严管,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同时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完善和人社部的“社保全国联网”,项目挂证也将难上加难,而且风险极大。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通知》出台后,对这四类人,我们的建议如下:
1、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通知》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2、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尽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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